音乐学院实验实训管理办法

时间:2021-03-03     来源:音乐学院     阅读0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学生在校期间的实验实训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计划编制

(一)院、部制定教学大纲和专业教学计划时,都必须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应用技术型人才培养的要求,编制一定课时的实验实训科目。

(二)学生在校期间,必须按科目进行教学的实验实训。

(三)各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实验、实训项目,均由各院、部组织编制实施方案,规定具体的实验实训时间、内容和要求。并编写实验实训指导手册,作为学生实验实训标准的说明和具体补充。方案交教务处审核,经教指委和校领导审定后批准实施。

二、工作程序

各专业根据教学需要及实验实训标准确定的内容和要求,由指导教师选定实验实训现场后,拟订具体实施方案。具体实施方案包括项目、内容、时间、方法、步骤、车辆安排、注意事项等。具体实施方案经各院、部审定后向教务处申报,教务处审查、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各院、部具体组织实施。

各类实验室的计划、标准和要求,在具体实施前应发至学生要人手一份,并详细讲解相关事宜。

三、组织领导

各专业进行实验实训时,由各院、部负责组成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

(一)主持召开实验实训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二)负责选派实验实训指导教师,落实计划并组织师生完成实验实训任务;

(三)负责学生的思想、安全教育工作,审批请销假等事宜;

(四)掌握实验实训进度,实验实训工作结束后作出总结。

四、指导教师

学生实验实训的指导教师一般院、部根据专业特点和教学的需要指定。指定的原则是:首选“双师型”专业教师,其次是专职教师或辅导员。其职责是:

(一)组织学生在专业岗位上进行实验实训;

(二)指导学生运用理论知识去实践、观察、分析和解决问题;

(三)根据实习的需要,经请示可聘请现场指导教师讲课或作技术报告(必要时所聘教师可发给讲课酬金);

(四)对学生定期进行思想、安全、纪律和企业规章制度的教育;

(五)指导学生收集有关资料,完成实验实训作业;

(六)对学生的实验实训成绩进行考核。

五、场所选择

校内实验实训室要尽量开齐开满实验实训科目。确需外出实验实训的科目,由各院、部派有关教师联系、确定实验实训地点;要尽可能就近、就地安排,既达到教学目的,又要贯彻少花钱、多办事的原则。如本地实训场所不能满足教学要求或本地实训确有困难,经学院领导批准后方可到外地进行实训。

六、纪律要求

(一)学生实验实训期间一般不得请假,有病请假需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经各院、部批准后生效。无故缺勤者以旷课论处。实验实训缺勤累计达到计划的1/5者,实验实训成绩以不及格计。

(二)学生在实验实训期间,要严格遵守实验实训场所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无故迟到早退。要爱护实验实训场所的设备财物,如有损毁,照价赔偿。

(三)学生在实验实训期间违反纪律,由指导教师和各院、部提出意见并呈报给学院,根据情节分别给予以下处理:

1.立即停止实验实训,公开检查,经学院同意后方可继续实验实训;

2.取消实验实训资格,成绩以不及格论处,同时给予校纪处分。

七、成绩考核

教学科目的实验实训都应进行成绩的考核。

实验实训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5个等级分别进行综合评价。凡实验实训成绩不及格者按两门课程不及格计。实验实训结束后,由指导教师将成绩单一式四份分别报院、部和教务处。

八、安全措施

(一)学生在实验实训前,各院、部要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知识教育。

(二)校内实验实训场所要配备相应的安全保护器具。在企业进行实验实训的,由企业提供或借给安全保护用品,以确保学生实验实训期间的安全。

(三)学生需乘车进行外出实验实训,实习指导教师必须随车前往,并负责应急情况的处理,确保学生外出的交通及其他安全。

(四)学生在实验实训过程中发生一般事故,企业能处理的则由企业处理;企业不能处理的,则由各院、部实习领导组指派专人负责进行调查、取证和上报处理;需要学校出面的,则由学校出面进行处理。危急时刻,现场人员可先处理并及时上报。总体原则是:生命第一,财产第二,责任第三。

九、费用支出

凡教学计划中已安排的实验实训,动用校内交通工具或设施设备及费用支出的,由学校负责;未作规定和临时安排的实训项目,遵循谁安排谁负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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