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室: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关于组织 2023 年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的通知》(晋教师函(2023〕20 号)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试对象
拟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教师
二、测试内容要求
1.测试内容为试讲,主要考查参加测试人员把握相关学科知识的能力,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课堂教学并驾驭课程内容、运用教学语言和教学资源、实现教学目的等能力,以及仪表仪态、言行举止和对本次试讲教学效果自我评价和教学反思等能力。
2.参加测试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被测人员从申请任教学科教材(现行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教材)中任选三章分别准备2学时内容(不含概论部分),由测试专家指定其中2学时内容进行试讲。测试时间不超过 20 分钟,讲课只用板书,不使用 PPT。
参测人员要根据《山西省高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要求》(附件 2)认真做好讲授课程教案的准备。
三、测试形式
测试采用网络远程视频形式进行。
四、测试费用
1.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高校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晋发改价格发(2016〕258 号)规定,本次测试收费标准为 200 元/人/次。
2.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推进政府非税收入网上支付平台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晋财库(2021)2 号),所有参测人员须自行登录山西省省政府非税收入网上支付平台 http://202.99.223.101/
进行缴费。
3.参测人员在收到非税系统发出的缴费短信后,登录支付平台,扫描网页中二维码,输入短信中 20位缴费识别码/身份证号/手机号进行缴费,缴费成功后自动开具发票。请于2023年3月20日 12:00 前完成缴费。缴费实行一人一号一费,切勿一号多费。
五、测试时间、地点
测试时间:2023年4月8日开始
测试地点:另行通知
六、其他事项
1.2023年3月13日17:00前,请以部门为单位将《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报名表》(附件1)纸质签字版报送至行政楼 310 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kjxyjsfzzx@163.com。
2.参加测试人员在填写“申请人任教学科”一栏时,须在《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表》(附件3)所列的学科中选择相同或相近的学科。
3.“现任教课程”只填一门,且该门课程教材为教师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选择的教材。
4.对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者,核发《山西省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证》,作为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依据。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证书在取得本证的当年和次年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