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聘教师是我校根据教学任务的需要,聘请的承担相关教学任务的非专任教师。为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者富有经验的紧缺专业讲师以上教师。
(三)具有相应课程理论教学能力和实践教学能力。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五)聘用企业专家或能工巧匠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聘任程序
(一)各院、部根据教学任务,向教务处提出暂缺教师人数、所任课程及任教班级等资料,教务处审查、汇总报主管院长审批。
(二)由人事处负责向外发布招聘信息,应聘人员填写外聘教师登记表,提供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个人资料,由人事处、教务处组织相关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签订外聘教师协议书,并发放聘书。
三、工资标准
外聘教师工资=课时费+交通补助(50元/次,校车接送除外)。
工资标准依据每年学校核定的标准执行。因每年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故按当年核定标准执行。
四、岗位职责
(一)具有正确的世界观、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不断创新的精神,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遵守党纪国法和我校的规章制度,服从教学安排,依据协议忠实履行职责,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学任务。
(三)研究教学方法,讲求教学效果,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运用各种教学方法和手段提高教学效果。
(四)加强师生沟通,平等的对待每个学生,保证教育的公正性。
(五)不忽略、不遗漏每个必要的教学环节(包括:备课、授课、辅导、布置及批改作业、命题、评阅试卷、指导学生实习、实验及实训、学生成绩评价等),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六)编写有关的教学文件。
(七)按规定参加教研活动,及时向教研室反馈教学情况。
五、辞聘、解聘
(一)外聘教师在受聘期内,教学期间原则上不能辞聘。确实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坚持教学的,应在两周前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辞聘。
(二)在聘期内,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解聘。
1.在教学中散布反党反社会言论或有损害我校形象的言行。
2.打骂体罚学生。
3.无故缺课达6节以上(含6节)。
4.学生意见大,教学难以进行。
5.严重失职,发生责任事故,对我校造成较大经济损失。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外聘教师聘任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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