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院学生学风建设若干规定

时间:2021-07-22     来源:音乐学院     阅读0

为规范我院学生学习秩序,增强学习意识,培养学习素质,提高学习能力,从根本上扭转当前大学生学习活动中存在的不良风气,采取切实措施,营造健康向上的学习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细则

1、班级有“班训”、宿舍有“舍训”、学生有“学习座右铭”,以此牵引无形的学风通过有形的程式予以呈现。

2、课堂无迟到、无早退、无旷课、无睡觉、无玩手机现象,做到上课铃响前入座,下课铃响后离开。做到天天有考勤、周周有通报、月月有存档。

3、不在课堂、自习期间在教室吃东西,不乱扔杂物,自觉保持教室卫生、维护教室秩序。

4、晚自习必须保持肃静。严禁交头接耳、玩手机及游戏、睡觉、无所事事等影响学习的行为。

5、若有特殊事宜需在上课期间请假,按规定必须要有假条,并按程序签字后,由辅导员每月报系学工办备案。

6、宿舍兼有自习室的功能。鼓励大学生在宿舍内做作业、复习、阅读其他书籍等,并成为常态,建设学习型宿舍,提升课程考核通过率。

7、建立“宿舍周四学习日制度”。不论周四班级课程有多少,只要在宿舍活动,就要以做作业、读书、宿舍学习讨论等以学习为主要内容。学习日期间,严禁玩游戏或聚众娱乐等影响学习的行为。

8、除双休日、节假日外,周一到周五在宿舍要严格控制玩游戏的时间,坚持做到少玩,尽量做到不玩。严禁游戏成瘾和干扰他人休息或自学。

9、鼓励大学生利用节假日在宿舍、图书馆、校园或教室自觉主动学习。提倡大学生减少玩乐的次数和时间,增加主动学习或实践的时间。

10、大学生参加社团、学生会、竞赛比赛、校内外实践、公益类等活动,均视为学习行为。鼓励大学生积极参加,锻炼技能和动手能力。

二、落实措施

1、率先垂范。学院学生会干部、班级学生干部、中国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要带头遵守,严以律已,发扬团结互助精神,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形成合力共同倡导好学风,积极维护好学风,以身作则带学风。

2、以一带三。各班每名学生干部、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自选本班3名学生,组建“学习互助小组”, 并负责共同落实“本办法——细则”内所规定的内容。做到:思想互助、学习互助、行为互助。

3、辅导员帮带。班级各互助小组之外的其他学生,统一编组,由辅导员重点负责,形成经常性提醒、经常性督导、经常性总结提升的习惯。

4、宿舍长负责。“宿舍周四学习日”活动,由宿舍长全权负责组织和管理,学习内容可由舍长统一安排,也可由学生自定自学。严格禁止游戏和各种娱乐活动,确保学习秩序,养成学习习惯,收到学习效果。

5、检查督导。辅导员要建立统一检查机制,定期或随机采取多种方法进行检查,督导同学们改变不良的习惯,发现上报优秀,形成良好的学风。

6、辅导员要指导或带领班级积极开展“看谁挂课少”为主题的学习竞赛活动。要以主题班会的形式动员教育学生人人参与,让大学生以对自己认真负责的精神参与到学习中来。

7、辅导员要带领或指导班级创新管理教育机制,根据班级客观实际,创新有效的教育模式和管理手段,确保为营造良好的学风服务。对有效的教育模式和管理手段,及时上报学管干部,必要时推广全系。

8、加强学困生的教育转化,老师在工作中要有耐心,少批评,多鼓励,少指责,多帮助。

9、由学院团委、学生组织组成的学风督查小组,不定期地对学院的学风和学生日常表现进行督查,并及时向学风建设工作小组报告。

10、进一步完善学院领导、教学督导、系主任、辅导员的听课制度。制定听课规范,明确听课要求,加大听课督查力度。实施教学、学生管理联合会议制度。学院教学、学生工作办公室密切配合,形成有效合作机制,互相反馈信息。由学院领导牵头,不定期召开教学、学生工作办公室联合会议,就教与学过程中反映出来的突出问题进行研讨,并提出和落实解决方案。

11、学年应微信和电话联系等形式向出现考试不及格门次较多的学生家庭通报学生在校学习情况,做好学位预警制度。

12、实行优良学风班创建和“星级班集体”评选制度。获得“优良学风班”荣誉称号的,基础项考核包括课堂出勤、课堂氛围、遵守校规校纪和宿舍舍风建设四个方面。拓展项考核包括学习效果、创新创业、志愿服务和党员发展五个方面。以此教育和引导学院本科生刻苦学习、奋发进取、立志成才,营造良好育人环境,促进优良学风形成。

13、加强学业指导与规划,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进一步加强新生入学教育,使学生加深对学科专业的了解,增强学习动力与兴趣。要加强学生的学业指导,做好大学生涯与职业规划,使学生明确阶段目标和努力方向。

三、奖惩办法

1、对学习成绩优异的大学生,在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其他奖学金评定方面,以及各类评优活动中,根据指标名额予以优先考虑。

2、班级挂课率高低,作为推荐各班级优秀班集体、优秀班干部、优秀辅导员的重要指标,并给予奖励。若班级挂课率极低,将适度增加院级或校级优秀班干部评选指标。

3、每年设置一定数量的名额,用于奖励学习进步幅度大的大学生,并授予“大学生最佳学习进步奖”荣誉证书。不管大学生在本班学习成绩排名靠前或靠后,只要一年内的班级成绩排名比上一年成绩排名提前,将在本班级内按进步排名提前的名次,择优选取并授予该奖项。

4、对无故旷课、迟到、早退学生的处理。

(1)对于旷课的学生,一学期内累计旷课在10学时以内,给予全院通报批评。超过10学时,对旷课的学生视情节轻重,严格按照规定处理学校规定处理。

(2)对于上课迟到5分钟以上,15分钟以内(或早退)的学生,每迟到(或早退)3次按旷课1学时计。

(3)一学期中,无故旷课、迟到、早退累计达5学时,正式党员给予党内通报批评,经教育不改者,视情节给予党内纪律处分;预备党员延长其预备期,经教育不改者,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则取消其当年入党资格。

(4)一学期中,凡无故旷课、迟到、早退累计达5学时的学生,取消其当年奖学金及各种优秀荣誉称号等的评定。

5、凡因玩游戏导致同学间发生矛盾、纠纷等违纪问题,玩游戏者负主要责任,并予以批评教育。

6、对于违反本办法细则内规定条款的大学生,将按照学校《学生手册》相关条款予以批评或处分直到退学处理。

7、对于连续两年在本班级年度成绩排名最后4-5名者,予以批评教育,本人写出学习保证并制定学习目标。对于连续两年在本班级年度成绩排名最后1-3名者,除了批评教育、本人写出学习保证、制定学习目标外,由辅导员以电话联络或召见面谈的方式,与其家长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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