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院教学工作检查办法

时间:2021-06-16     来源:音乐学院     阅读0

教学管理部门对教学工作进行检查,是保证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的重要手段。为确保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从严治教,规范管理,完善制度,保证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管理部门组织的教学检查。

主要有常规教学检查和期中教学检查。

(一)常规教学检查:

1.开学前一周检查开课前准备工作,包括教师、教材、课表、教室、教案、设备设施等。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教师的正点到课率。主要检查教师上课时间不进教室或上课中途外出的情况。

3.教案。教研室主任(教学干事)每周要检查一次在岗教师的教学进度情况,各学院、部负责人每月要抽查一次全院教师教案质量情况,上述检查情况每月向教务处书面汇报一次。教务处依据各学院、部的月汇报,在学期末对教案质量进行等级评定。作为教师职称评定的依据。

4.听课。各级管理人员每月都要按规定听课。听课量以填写和上交听课卡为据;听课卡填写要真实规范。听课卡由教学干事统计汇总,每月上报教务处进行统计。

5.教师出勤情况。

6.学生出勤情况。

(二)期中教学检查:

1.教学工作的总体运行情况;

2.教学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

3.任课教师各教学环节的质量情况;

4.学生的学风情况;

5.实践教学情况;

6.期中教学质量分析。

在期中教学工作检查中,学院、部要采取多种形式听取师生意见,要组织学生评教,全面准确了解教学工作中的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教务处要协调相关部门从速解决。各院(部)在期中教学检查结束后,要认真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措施,形成书面材料报教务处。教务处要汇总全校情况向教学主管领导汇报。

除上述固定检查的项目外,教务处还应会同每日值班人员进行不定期的随机检查并将检查结果通报全校。

二、教师参加教研活动情况、做观摩课情况、撰写和发表论文情况由教研室(教学干事)检查统计。考试出题和审题情况、阅卷和试卷分析情况由教务处检查统计。所有检查统计表格由教务处制定,每学期项目检查情况均要登记在教师档案中。此项工作每学期开学第三周完成。

上述各项检查指标均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和工资发放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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