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院排课、调课规定

时间:2021-05-05     来源:音乐学院     阅读0

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更好地执行教学计划,合理安排教学活动,结合我校教学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一、排课、调课由教务处与各学院、部教学干事共同完成。排课是根据教学计划对课程教学运行作出的安排,调课是对教师、上课地点、上课时间、上课班级、课程等任何一项的确定性变更。

二、公共基础课排课由教务处与基础教学部共同完成,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由各学院排定,实验、实训课程由各学院与实验设备处共同排定,排定后由教务处汇总审核后执行。

三、课程排定后不得随意变动,如确有特殊原因进行变更,须提前2日提出调课申请,经教务处审批后方可执行。

四、我校所有教师应严格执行学院调、停课规定,以保证教学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

五、教师因病、因事不能按时授课,应提前向所在院、部负责人请假、调课,调课单上应写明调课时间、调课原因、补课时间。院、部负责人签字后,教学干事持调课单到教务处审批。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调课。

六、教师调课申请经有关领导批准后,由教务处备案,教学干事送达相关部门并及时通知学生。

七、教师因病、因事需由其他教师临时代为上课时,教务处要与各学院、部协调,尽量选派相应职称、同专业教师,以保证课堂教学质量不受影响。

八、节、假日或有重大活动需进行全院性调、停课,由院务委员会研究决定,做出统一安排。教务处、各学院、部负责通知所有教师和学生。

九、未经批准擅自调课或私自找人代课,要按教学事故处理,并在全院通报。

附表一:山西应用科技学院聘任教师教学任务分配表

附表二:山西应用科技学院教师调课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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