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保证党总支委员会议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提高议事和决策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和会议质量,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有效履行职责,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议事范围
1、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党委的重要决议、重要文件、
重要会议精神和指示,研究贯彻执行的决定和意见。
2、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决定党的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就全院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廉政建设等作出部署;具体指导所属党支部有效开展工作。
3、研究党员的发展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做好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
4、讨论推选优秀共产党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的评选表彰工作。
5、讨论决定召开学院党员大会,讨论制定落实党员大会决议决定的措施。
6、审议通过以党总支委员会名义上报学校党委的请示和报告。
7、领导学院工会、分团委、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研究决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8、意识形态和安全稳定工作。
9、其他应由党总支委员会讨论决策的重大问题。
二、会议议题的提出和确定
1、党总支委员会会议由党总支书记及总支委员会成员直接提出。
2、会议议题应在开会前通知全体党总支成员和列席会议的有关人员。
3、凡提交会议讨论的重大议题,会前必须提出经过调查研究和充分论证的方案、必要的材料和明确的意见。
三、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1、党总支委员会议实行例会制,原则上半月召开1 次,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2、党总支委员会由党总支书记负责召集并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可由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和主持。
3、学院党总支委员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才能召开。
4、会议成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应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对会议议题的意见可于会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四、会议讨论和决议的形成
1、会议讨论原则上限于会前确定的议题,不能随意改变或增加;未列入议题的临时动议,会议不予讨论。
2、会议成员在会议讨论中,应从学院全局工作出发,充分发表个人意见,但发言内容应紧紧围绕会议议题。
3、会议讨论决定问题,贯彻民主集中制,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会议讨论的问题如果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并且分歧较大,应暂缓作出决议。
4、会议讨论决定问题,应由主持人按多数人的意见进行归纳和概括,形成正确的结论。凡重要决议或决定应在会上形成规范、明确的表述或形成文字予以通过。
5、会议应由组织员记录,并及时形成会议纪要,由主持人签字存档。
五、会议纪律和决议的执行
1、会议讨论和决定问题,凡属不宜对外公开的事项,不准对外传播。凡属应该保守秘密的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严禁把会议的保密事项泄漏给不该知道的人。
2、对于会议的决议、决定,所属成员要按工作分工和岗位责任认真组织贯彻实施。重大问题的落实情况,要向党总支委员会会议报告。
3、会议做出的决定,所属成员个人无权改变。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并允许向上级反映,但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在行动上积极执行。
4、在执行会议决定的过程中,如果因情况发生变化需修改会议决定,要通过集体讨论做出修改决定或撤销原决定。
5、对于会议的决议决定,所属各支部及全体党员要认真贯彻执行。
本规则自行文之日起执行。
音乐学院党总支
2021年3月1日